繁體中文
黄南站群:
尖扎
|
同仁
|
泽库
|
河南
领导信箱
今天是:
首页
|
黄南概况
|
领导之窗
|
工作动态
|
办事大厅
|
投资黄南
|
热贡文化
|
黄南旅游
|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
首页
-->
面向社会服务信息
-->
面向企业
-->
纳税
税务文书签收
中国·黄南:http://www.huangnan.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1日
【字体:
大
中
小
】
?
一、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可委托同住的成年家属或代理人签收。
二、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收件人签收。有代理人的,也可委托代理人签收。
三、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如不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异议,应当自觉履行受送达的税务文书确定的义务。?
?
相关链接
·
企业纳税
2007-2-9
·
税务文书签收
2006-1-11
·
代理的申请
2006-1-11
·
代理关系的成立
2006-1-11
·
代理事宜的执行
2006-1-11
·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2006-1-11
Copyright @2007
www.huangnan.gov.cn
版权所有: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73-8722147
mailto:hnz@qh.gov.cn
青ICP备05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