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黄南站群: 尖扎同仁泽库河南 领导信箱 今天是:

首页黄南概况领导之窗工作动态办事大厅投资黄南热贡文化黄南旅游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企业-->纳税
 
 
代理关系的成立
中国·黄南:http://www.huangnan.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1日    
 
 
????代理关系的成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与代理机构商定代理事宜后,双方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和住址、代理项目和范围、代理方式、塞利期限、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师事务所按规定缴纳代理费用后,代理与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当委托代理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时,被代理人应及时向代理人提出申请,修订协议书。

?
 
相关链接  
· 企业纳税2007-2-9
· 税务文书签收2006-1-11
· 代理的申请2006-1-11
· 代理关系的成立2006-1-11
· 代理事宜的执行2006-1-11
·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2006-1-11
 
 
 
 
Copyright @2007 www.huangnan.gov.cn
版权所有: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73-8722147
mailto:hnz@qh.gov.cn
青ICP备05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