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黄南站群: 尖扎同仁泽库河南 领导信箱 今天是:

首页黄南概况领导之窗工作动态办事大厅投资黄南热贡文化黄南旅游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企业-->纳税
 
 
发票的保管
中国·黄南:http://www.huangnan.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1日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相关链接  
· 企业纳税2007-2-9
· 税务文书签收2006-1-11
· 代理的申请2006-1-11
· 代理关系的成立2006-1-11
· 代理事宜的执行2006-1-11
·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2006-1-11
 
 
 
 
Copyright @2007 www.huangnan.gov.cn
版权所有: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73-8722147
mailto:hnz@qh.gov.cn
青ICP备05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