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黄南站群: 尖扎同仁泽库河南 领导信箱 今天是:

首页黄南概况领导之窗工作动态办事大厅投资黄南热贡文化黄南旅游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个人-->纳税
 
 
个人出售住房应当缴纳哪些税?
中国·黄南:http://www.huangnan.gov.cn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9日    
 
 
  个人出售房屋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1)要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5%。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4)由于出售房屋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还需要按照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缴纳的上述税费以后,就是个人出售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2-4
·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改为162006-1-9
· 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06-1-9
·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纳个2006-1-9
·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方式有哪些?2006-1-9
· 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应当2006-1-9
 
 
 
 
Copyright @2007 www.huangnan.gov.cn
版权所有: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73-8722147
mailto:hnz@qh.gov.cn
青ICP备05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