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黄南站群: 尖扎同仁泽库河南 领导信箱 今天是:

首页黄南概况领导之窗工作动态办事大厅投资黄南热贡文化黄南旅游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个人-->兵役
 
 
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如何进行优待?
中国·黄南:http://www.huangnan.gov.cn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优待”,即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经县(旗)、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所发军人入伍通知书,并根据兵役法所规定的服役年限进行优待。超期服役的,根据部队的证明,继续对他们的家属进行优待。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2007-2-4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2007-2-4
· 征兵工作条例〔修订〕2007-2-4
· 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项目?2006-1-9
· 抚恤补助对象包括哪些人?2006-1-9
· 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有哪些?2006-1-9
 
 
 
 
Copyright @2007 www.huangnan.gov.cn
版权所有: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73-8722147
mailto:hnz@qh.gov.cn
青ICP备05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