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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
中国·黄南:http://www.huangnan.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1月31日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6)禁止转送养。

 

 
相关链接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7-1-3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007-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7-1-3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2007-1-31
· 收养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2007-1-31
· 《收养法》20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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