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黄南站群: 尖扎同仁泽库河南 领导信箱 今天是:

首页黄南概况领导之窗工作动态办事大厅投资黄南热贡文化黄南旅游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个人-->婚姻登记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哪些修改和补充?
中国·黄南:http://www.huangnan.gov.cn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    创建时间:2006年1月9日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总则中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体现立法宗旨的规定;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这就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同时也为通过其他法律措施惩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据。

  在分则中增设了婚姻的无效和撤消,法定夫妻的财产制中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和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夫妻间的财产的约定及其效力,离婚法定理由的具体化,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等。

 
相关链接  
· 新《婚姻登记条例》变化:八成公众2007-1-31
· 婚姻登记条例 2007-1-31
·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2007-1-30
·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有何特殊规定2006-1-9
·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2006-1-9
· 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2006-1-9
 
 
 
 
Copyright @2007 www.huangnan.gov.cn
版权所有: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73-8722147
mailto:hnz@qh.gov.cn
青ICP备05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