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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苟军德所作的《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州人民检察院2007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0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