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徐福顺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骆玉林 副省长
王令浚 副省长
高云龙 副省长
成 员:周贤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传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 璞 省经委副主任
李学军 省国资委副主任
程丽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建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峰林 省建设厅副厅长
何少民 省商务厅厅长
党明德 省地税局局长
胡苏华 省国税局副局长
韩有林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 俊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晓峰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国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安 宁 青海银监局局长
王建军 青海证监局局长
葛 翎 青海保监局局长
承 列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巡视员王新宇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全省信用工作建设情况;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信用评估、评级行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