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局职能职责
(一)拟定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共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州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指导管理全州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全州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州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安全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和检测、实验单位的资质审核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州内风景名胜区评定级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五)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拟定住房建设、开发、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全州房地产市场。
(六)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加固工作。
(七)负责对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
(八)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州建设局内设2个科室:
(一)城乡规划科:拟定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共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州内风景名胜区评定级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协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全州房地产市场。
(二)建筑管理科:指导管理全州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全州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州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安全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和检测、实验单位的资质审核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加固工作;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拟定住房建设、开发、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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