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全州人事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人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 负责实施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
(三) 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的实施;负责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 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的制定;监督检查人才流动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州各级人才市场建设。
(五) 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州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全州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州、县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
(六) 负责指导全州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青海行政学院黄南分院的工作。
(七) 依照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省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实施工作。
(八) 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由州政府各部门推荐上报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材料并提出上报意见。
(九) 负责对州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开展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的行政签证工作;承办州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人事部门开展聘用合同签定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 承办政府间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负责州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的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实施工作。
(十二) 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局设3个职能科室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公务员管理科(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工作;起草局内重要及综合性文件;负责本局总务工作。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各项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州国家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具体事项。审核以州政府名义表彰人员事迹材料组织实施有关奖励活动。参与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全州人才流动机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提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实施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等。负责编制各种统计报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继续教育等组织工作。组织实施职称改革,负责组织、指导各系列评委会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任职资格考试;承办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送推荐工作。负责全州人才资源规划和预测,研究提出稳定、培养、使用和吸引各类人才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度统计报表。
(三)工资福利科(挂人事仲裁科牌子):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晋升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州工资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措施。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退休事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工伤、生育、疾病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规定。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实施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人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工作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编制工资福利报表。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和复议工作。
(四)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全州人才市场的建设、指导、协调和管理;2、建立人才供需信息网络,发布各行业人才供需信息;3、建立人才信息库,开展人才交流、服务等活动;4、办理全州各类用人单位人才的流动手续及引进人才招聘事宜;5、承担人事代理业务,受各类单位和个人委托,负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技术职称评定等项工作的管理与服务;6、加强同职业介绍中心的联系,相互推荐人员就业,合作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