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文体广电局的职能调整及主要职责
1、下放的职能
将管理文艺、美术、文物、电影、音像制品等文化经营业市场和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职能,管理群众文化事业的职能,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归口管理。
2、转变的职能
(1)划入原广播电视局工作职能。
(2)取消指导管理文化系列报刊、书籍出版发行工作职能。
3、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文化艺术、体育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2)负责管理全州文化艺术事业;监督管理全州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指导、组织热贡艺术及群众文化艺术的发掘整理保护及民间艺术的交流管理工作。
(3)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4)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文物管理规定,负责全州的文物管理、文物挖掘、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
(6)贯彻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学校体育,组织竞技体育和区域性民族传统体育的竞赛管理工作,承办省、州下达的各级体育竞赛和本地区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7)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全州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全民体质监测、管理,指导、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8)归口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协作;对州、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州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传送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归口管理黄南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9)负责全州印刷业、图书发行、版权登记的管理以及非法出版物的稽查、指导、管理工作。
(10)承办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
4、州文物保护管理所的职能配置
为行政管理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州文物和古迹的保护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