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州开展“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弘扬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的通知》(青政办[2007]34号)精神,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随着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州残疾人事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州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根据2006年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全州残疾人总数由过去的8028人增至11400人,占全州总人口的5.2%,大多数残疾人急需得到基本康复治疗,部分残疾人在享受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社会保障等权利方面仍有困难。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要求的具体行动,是促进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保证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方式,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好“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
二、组织领导
本次募捐活动由各级政府领导,各级残联具体组织实施。州募捐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残联。各县要成立相应的募捐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本县专项募捐活动。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确保募捐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募捐工作机构要做好本次募捐活动的动员、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款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三、募捐对象
(一)积极倡导有固定工资收入和其它劳动收入的公民踊跃捐款。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和私营企业)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外来劳务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省驻州各单位人员、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解决了温饱的农牧民等。
(二)倡导全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和私营企业等)、驻州各单位人员、驻军、武警部队集体捐款。
(三)结合各级各类院校特点,增强广大学生的扶残助残意识,动员学生自愿捐款。
四、募捐原则
“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坚持爱心奉献,倡议每位公民捐出个人的一日工资或收入,多捐不限。在职人员依职务级别不得低于以下数额:厅级150元,县级100元,科级50元,一般干部30元。领导干部、党员、团员要带头捐款,向残疾人群体给予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不宜向低保对象、贫困户、五保户、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募捐。
(一)募捐活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制定募捐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开展募捐工作。
(三)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省驻州各单位、州属企业、驻军、武警部队及官兵的集体捐款和职工个人捐款,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后交州募捐工作办公室,州募捐工作办公室统一出具收据。州本级募捐资金全部注入黄南州残疾人福利基金,用于发展全州残疾人事业。
(四)各级募捐工作机构要树立全局意识,服从安排,分级负责,统一行动。各级募捐工作机构不得对非本级的机构进行劝募收捐。各级所募捐款,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级管理使用,上级不得调用。
五、时间步骤
本次募捐活动定于4月1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成立各级募捐工作机构,制定下发募捐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并贯穿于募捐活动始终。
(二)实施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根据募捐工作方式和实施办法,分级组织实施。募捐款物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收取和管理。
(三)总结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各级募捐工作机构总结募捐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募捐结果。
六、捐款使用
募捐资金务必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主要用于:
1、为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型器;
2、为出行不便的残疾人购置配发轮椅;
3、为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及其它辅助器具。
4、资助各级残疾人综合资助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器材的配备;
5、为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十一五”任务指标的资金补助。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募捐工作开展情况报州募捐工作办公室(地点:夏琼中路10号,邮编:811300,电话:8722930,传真:8722930)。
州级捐款汇入:黄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账号:601001040002033
开户行:农行黄南州分行团结路分理处
联系人:拉周克、李国乐
各地捐赠款的接受地点设在当地残联。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