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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享有的权利
中国·黄南:http://www.huangnan.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2月14日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相当负责的揭发、艰巨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火撤换或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由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胡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以及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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