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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工作方案(2005—2010年)
中国·黄南:http://www.huangnan.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3月9日    
 
 

黄南州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工作方案

20052010年)

 

为了加快我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程,建立一个高效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如期实现我国政府承诺的到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富民强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青海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工作方案(20052010年)》结合我州碘缺乏病流行特征和防治现状,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碘缺乏病是因自然环境缺碘使人体碘营养不良而引起的一系列综合症,主要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亚克汀病等,其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可引起早产、流产、死产、胎儿畸形、早期脑发育不良造成儿童智力及体格的永久性残疾。

我州碘缺乏病流行较为严重,全州各县均有发病,其中重流行县2个,目前有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9400人(尖扎、同仁)患病率7.23%,尖扎县现有克汀病患者22人,患病率0.043%2003年调查810岁儿童370人,检出甲肿患者26人,肿大率7.02%。,是目前全省没有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地区之一。全州每年共出生新生儿近4000人,两个流行县每年出生新生儿近2500人,占全州总出生人口总数的近60%,由于母体碘摄入不足,胎儿、新生儿极有可能发生智力残疾。(全省碘缺乏病流行区儿童智商水平比正常地区低1015个百分点),因此,碘缺乏病危害已经成为我州严重影响整体人口素质、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治疗、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消除碘缺乏病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相结合,与提高民族整体素质、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发挥各自的职能,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全民食用加碘盐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措施的有效落实,减少并努力消除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碘缺乏病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碘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我州碘缺乏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对重点病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

4、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办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民食用合格碘盐,让每一个哺乳期妇女、孕妇和儿童都在碘盐的保护下,至2010年如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目标。

(二)具体目标

1、根据《青海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工作方案(20052010年)》要求,黄南州在2006年基本实现消除目标;

22008年全州实现消除目标;

320092010年巩固、稳定、扩大防治效果。

(三)各项指标

1、基本实现消除目标:碘盐批发许可证发放率达到85%,碘盐销售供应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85%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下降到5.5%以下;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μg/L,小于20μg/L的样品不得超过10%;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中小学生达到80%,家庭主妇达到60%,碘业从业人员达到70%

2、实现消除目标:碘盐批发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食盐准运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碘盐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μg/L,小于20100μg/L的样品不得超过5%;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中小学生达到90%,家庭主妇达到70%,盐业从业人员达到80%

四、策略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

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是一项关系到健康出生、预防残疾、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领导本地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要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富民强州的大事抓紧抓好,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运行机制。州政府地方病领导小组负责碘缺乏病的具体防治工作,组织计委、财政、经贸委、卫生、教育、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广播电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妇联、民政(残联)、扶贫、科技等部门和单位,分地区、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调、各尽其责。计委、财政、经贸委、卫生、教育、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广播电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妇联、民政(残联)、扶贫、科技等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要求,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共同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各项工作。州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每年专门召开工作协调会,总结防治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有序进行。

(三)对特需人群免费供应碘盐。从2005年开始至2010年,为各重病区和贫困地区的现患病人和高危人群(主要是育龄妇女、儿童)、以及这些地区的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免费提供碘盐,提高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改善人群碘营养状况,严防新的智力残疾儿童出现。

(四)开展深入持久的健康教育宣传。广泛传播科学的防病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碘缺乏病的危害和科学的防治办法,帮助群众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变被动接受防治措施为主积极地参与。在中小学校开设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课程,充分利用“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宣传链广泛传播碘缺乏病防治科学知识,使中小学生成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义务宣传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因地制宜,因人施教,使防治工作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提高专业机构防治能力。加强州、县专业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工作,建立健全全州碘盐及碘缺乏病监测网络,加强州级尿碘、盐碘检测实验室及县级盐碘检测实验室建设,重点县建立尿碘实验室,加强病情监测。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防治能力。

(六)建立健全碘盐供应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全州的渠道畅通、供应有序、保障有力的碘盐供应网络,全面实行“三证”(碘盐批发、零售、运输许可证),提高碘盐覆盖率及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所有县建立碘盐供应批发点,农业区每村设立碘盐零售供应店(点),牧业区每个乡设立碘盐零售供应店(点),方便群众购买碘盐,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七)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碘盐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非碘盐力度,净化和规范盐业市场,保证群众吃上放心碘盐。盐务管理部门及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贯彻执行《食盐专营办法》及省政府《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贩销私盐的通告》,切实加强食盐经营管理,严格工业用盐管理,严厉打击非碘盐贩销活动,确保碘盐覆盖率和食用率全面提高。

开展食盐市场整治联合行动,加强州县府所在地的稽查工作,同时在同仁地区交通要道设立盐业稽查站,严防非碘盐流入市场。

(八)加强病情及碘盐监测。按照国家和全省整体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要求,制定州内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认真落实各项有效防治措施,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督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碘缺乏病调查,做好碘盐及碘缺乏病监督监测,加强专业实验室质量管理,了解并掌握居民食用合格碘盐情况、人群碘营养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

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各项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本地区防治工作协调发展。

(九)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综合干预力度。根据各地区的重点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不断加大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

五、各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综合防治工作。

发展计划部门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消除碘缺乏病综合干预项目。

财政部门安排落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盐业管理部门(经济贸易委员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碘盐供销网络,在全州范围内实行碘盐批发、食盐准运许可证制度,签定碘盐供销合同。对盐业从业人员实行上岗证制度,建立健全供应有序、保障有力、渠道畅通的合格碘盐供应网络。开展非碘盐稽查工作,严厉打击经营非碘盐和私盐等违法行为,净化和规范盐业市场,加大对盐业从业人员消除碘缺乏病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将消除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在全州中小学校开设消除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课程,对中小学生进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行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的高效人际传播机制,使碘缺乏病防治科学知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中小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时。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及公益广告等形式,长期不间断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多种方法,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农牧民群众宣传消除碘缺乏病防治科学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卫生部门负责全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制订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标准,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防治技术及方法的研究探索,及时准确地对全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盐业、卫生部门长期开展碘盐检验和非碘盐稽查工作,清理整顿盐业市场,确保综合防治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计划生育、妇联、民政、扶贫办、科技等部门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优生优育、严防智力残疾、提高人口素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

六、各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

12005年开展非碘盐稽查、严厉打击经营非碘盐和贩销私盐等违法行为,取缔所有非法食盐批发市场、非碘盐加工企业,加强工业用盐的管理;加强对食盐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努力提高碘盐质量;严禁把工业盐、劣质盐、皮革防腐剂等充作食盐销售;进一步加强非食用盐的运销管理,规范非食用盐的流向和用途。2005年底,全州碘盐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中小学生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家庭主妇和盐业从业人员达到60%

22006年全州农业区所有村均要设立碘盐零售供应店(点),为各重病区和贫困地区的现患病人和高危人群(主要是育龄妇女、儿童)、以及这些地区的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免费提供碘盐,提高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改善人群碘营养状况。继续对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的地区采取重点干预。

32007年全州牧业区所有乡镇全面建立碘盐批发点,全州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85%以上;中小学生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家庭主妇达到60%

42008年全州碘盐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家庭主妇达到7080%

520092010年稳定、巩固防治成果,接受国家和省级考核验收。

七、评估验收

(一)评估验收的组织领导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州级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评估组,负责对全州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工作及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客观、真实的评价。

(二)具体评估方法及内容按照国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有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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