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日,州政府副州长多杰主持召开州地税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席会议。州地税局副局长杨长建、社保科科长白成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拉多、副局长杨淑芳、社保科科长吴秋燕出席了会议。州财政局、州社保局、就业局、同仁县地税局领导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人员本着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真诚合作,有利工作,方便缴费人的观点出发,对目前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商讨,达成了共识。现对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明确社保费征缴、审核、管理职责及征收任务问题
依据现有的行政法规规定,各级地税部门是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下简称社保费)的征收主体;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社保费的审核管理机关;社保费的年征缴任务以年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达的任务数为准。税务部门依社保部门核定的数据据实征收,应收尽收,并于每月18日前将征收的社保费及时划转,不留余额。社保部门不再直接征收社保费。
二、关于对非正常缴费人一次性缴清社保费的征收问题
地税机关是社保费征收的法定主体,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缴费人及时缴费,确保封存账户及时启封、续保人员按时续保,企事业单位由于破产、改造、转制等特殊情况下社保费款项的及时入库,各县地税机关可以自行征收上述社保费,也可以由社保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地税机关委托其代征,地税机关在委托后应及时办理委托代征手续,提供征收票据。在“一票征收,统一入库”的前提下,社保、就业部门负责对受托部分社保费的征收,所征社保费于每月末及时与地税部门结清,确保数据口径的统一。税务部门对委托社保就业部门征收的社保费,按实际入库数支付手续费,支付手续费的比例为应提手续费总额的60%。
三、关于社保费征管资料传递问题
为了便于社保、地税部门及时准确掌握申报、审核入库、划转数据,保证社保费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统计数据的内外口径一致,社保部门应在每月的25日前将已审核的次月缴费单位的申报表传递到地税部门,作为地税机关的征收依据。未申报的参保部门,社保部门应提供缴费部门职工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金额等数据清册,便于征收。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工作环节、方便缴费单位(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一窗式”工作程序问题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环节,给缴费单位创造便捷的缴费环境,对正常缴费户采用“一窗式”的缴费程序,方法是:在社保费征期内,(每月1—10日)双方实行联合办公,由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的人员到地税机关现场审核,实行审核、征收“一窗式”服务。
五、关于扩面工作问题
社保费扩面工作应坚持“成熟一户,规范一户,建档一户”的原则进行,在调查收集资料、整理归档时期,以社保部门为主,地税部门派人参与;待其规范以后,交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
六、关于社保费征缴入库数据统计汇总口径问题
为了统一社保费征收入库口径,各县地税、社保、就业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月对账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完全必要的。今后各方在统计汇总有关数据时,仍应坚持以上述对账后的数据为准(包括由社保、就业部门代征,经地税部门入库的部分)。
七、关于实行社保费联合检查的问题
社保费的检查以社保部门为主,地税部门协助,各县都要成立社保费联合检查机构,每年检查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检查,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
八、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问题
为了确保社保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建立州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轮流主持。参加人员为双方主管局长、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等。联席会议要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各条地税、社会保障各级部门应通力合作,各负期责,自觉遵守,认真落实,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要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并及时上报。
列席人员名单
杨志军 州财政局副局长
刘文理 州社保局副局长
扎 西 州就业局副局长
马 帮 同仁县地税局副局长
席红栋 州财政局科员
祁芳英 州社保局科员
刘 玲 州就业局科员
马秀琳 同仁县地税局计会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