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系统针对夏季消费特点和夏季饮品、食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夏季饮料和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有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等“五小”经营户,重点检查了小食杂店、代销点、流动摊贩、农贸市场和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商场(店)。检查的商品有饮料类、肉类及其制品、乳制品、糕点、调料类等。截至7月10日,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8700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3011余户,端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9个,查处无照经营87户,查处的主要商品有:饮料、冷冻食品、凉拌即食食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啤酒等,合计40679公斤,总价值38.3万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73起,案值62.54万元。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工商系统紧紧围绕“保障夏季食品安全”这个中心,采取四项措施,大力营造安全健康的夏季食品消费环境。 一是明确目标,细化工作职责。省工商部门在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把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在全系统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基层工商部门具体抓的监管格局。省工商系统层层签订了下半年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形成了省、州(地、市)局,区(县)局,工商所三级领导责任制,为全方位开展夏季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夏季消费密切相关的儿童食品、饮用水、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等食品,先后多次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夏季饮料和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在“青洽会”期间,为确保全省旅游景区及来青客商饮食安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投资环境,从6月18日起,对全省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旅游景区内及景区周边小商店、小摊点、小饭馆的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严查“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强了对宾馆、饭店、餐饮、商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截至7月10日,全省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3692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8839户,查获假冒伪劣瓶装饮料、酒2768瓶,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小食品364公斤,调味品143袋,糕点44公斤。
三是引导安全科学消费。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对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对散装食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以保证食品质量。同时,加强了全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消费,5月底6月初,省工商局对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格尔木市等地区流通领域的饮料和儿童食品共计81个样本进行了抽检并将抽检情况予以了通报。检测结果为:矿泉水、纯净水、茶饮料共计15个样本,合格率为100%;碳酸饮料12个样本,合格率为66%;果味果汁饮料14个样本,合格率为71%;乳饮料11个样本,合格率为63%;儿童食品29个样本,包括果冻产品、膨化食品、饼干、乳制糖果四类产品,其中18个样本不合格,合格率为37%。省工商局及时将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科学消费。
四是全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夏季饮料和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中,省工商部门坚持以抓制度促落实,以强责任促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质量承诺等制度的具体内容,加大了对食品经营户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加强对食品批发环节的治理,从源头上把住入市食品质量关;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督促指导食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自律机制,通过选聘13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从而形成工商部门严格监管、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经营户自律的良好氛围,确保了夏季饮品、食品消费安全。 (作者:贾秀凤 韩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