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9日)
多杰才让
同志们:
这次全州政法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全州社会趋于稳定、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全州各族人民满怀激情迎接奥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政法综治工作暨平安建设命名表彰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促进全州政法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2005年8月全州平安建设活动正式启动以来,全州各地、各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维护全州社会稳定大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广泛开展平安建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2.21”事件发生以来,全州政法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州委、州政府向全州政法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向为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紧紧围绕“抓稳定、打基础、谋发展”的思路,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维稳责任和措施。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顺利举办、新黄南建设顺利推进,是今年维护稳定的硬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像重视经济工作一样重视稳定工作,把社会稳定工作作为“第一责任”牢牢抓在手上,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完善措施,不断推动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以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要努力把一切工作的成效最大限度地体现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上,通过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提高社会的和谐度。
一是围绕维护群众利益,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抓落实、求实效。社会矛盾能得到及时化解,群众合理诉求能得到及时解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听取和考虑群众的意见,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防止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要努力适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重点关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移民搬迁、草山地界等民生问题引发的合理诉求,以及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真正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和排忧解难的过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做好虫草采挖期间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发现苗头,及时解决,防止因处置不当、不及时而引发群死群伤事件。
二是围绕实现群众满意,在提高公众安全感上抓落实、求实效。要始终把维护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任务,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评价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努力提高破案率,增强对犯罪分子的振慑力。要切实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分类排队,逐项落实,限期见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需求。对“两抢一盗”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农牧区巡控、城镇社会管控、机关单位守控、边际部位联控等社会治安防控措施,构筑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增强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要继续深化警务制度改革,加快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通过精简上层、充实基层,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推进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不断完善网络化巡防体系,提高对社会面的管控能力。要加强和改进治安防范工作,推进治安防范组织网络建设,落实单位治安防范责任,强化城镇、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控工作。要逐步建立适合农牧区治安特点、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要求的治安防控网络,解决好影响农牧区安全稳定和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治安问题。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规范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形成以专门防控力量为骨干、其他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的联防格局。要推进技防设施的普及和应用,提高科技防范水平。
三是围绕推进平安建设,在加强社会管理上抓落实,求实效。开展平安建设,加强社会管理,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大力拓展平安建设的覆盖面,抓好平安村、平安学校、平安家庭等的创建,积小安为大安。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高危人群和重点行业、场所的管理,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做到对流动人口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服务;抓好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犯罪的管理。要加大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提高对互联网的管理实效,强化对网吧和音像市场的整治力度,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是围绕加强对敌斗争,在保障国家安全上抓落实、求实效。要以确保北京奥运会圣火在我省成功传递和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扎实开展隐蔽战线斗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构筑广泛牢固的“反渗透、反窃密、反策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增进社会和谐度
要努力提高县、乡(镇)两级基层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两级综治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综治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综治工作站等基层综治组织和治安中心户长、综治协管员、综治特派员、人民调解员、治安巡防员等基层综治队伍建设,解决人财物保障问题,确保基层平安建设有人抓、有人管,形成抓治安、保稳定的整体合力。要认真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突出重点对象,坚持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农牧民群众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对僧尼的法制宣传教育,团结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民族平等政策,坚决防止发生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要深刻认识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各项民族政策,切实防范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安排项目、出台解决民生措施、接待信访事件、办理登记许可等各个方面,对每个少数民族都要做到公平正义,不得做出不平等的决策、对待和歧视行为;在招收员工时,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生产经营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产品;在提供有关服务中,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各类宾馆、商店、餐馆等单位不得拒绝少数民族群众入住、购物、饮食;各类交通工具经营者不得拒载少数民族群众。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中不得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增加录取条件、提高录取标准;在考试等教学活动中,要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平等权利。各类医院对少数民族患者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执行民族平等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上半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再宣传再教育活动,向农牧民群众、学校学生、寺院僧侣、干部职工深入宣传教育“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促进各民族团结共进。
四、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政法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能否让群众满意,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各级政法部门要严守制度,严明纪律,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队伍。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各级党委和政法各部门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措施,积极探索和落实经常性教育活动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广大干警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做好涉法涉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永葆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推动政法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二是切实抓好自身建设。要继续在健全制度上下功夫,切实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继续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继续在改进作风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各县政法委要进一步充实力量,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效能。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推进全州政法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齐抓共管是核心,责任落实是保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精力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物资投入到位。要增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保证省、州财政解决的经费落实到乡镇的同时,各县财政也要落实配套经费,积极解决政法机关经费紧缺、人员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保证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综治委例会、五部委联席会议、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以及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建设、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政府以及部门当中,明确责任人,加大督查力度,一级督促一级,并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度,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治安问题的地方及单位,要坚决实行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对已经命名的要加强动态管理,促其提升层次、提高水平;对尚未达标的要严格标准,促其全面整改、规范运行;对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视情况给予警示或摘牌。
同志们,稳定关乎发展,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高举维护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振奋精神,团结一心,扎实工作,为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