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200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一、考录人数及职位

2004年度,州直国家机关、州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6名(人民警察招考简章另行制定,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考录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务所需的健康条件;

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5、报考者不受户口性质的限制,凡具有本州籍户口,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2)近五年内被国家机关辞退的和近两年内从国家机关辞职的;(3)与报考职位有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需回避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每1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7月31日至8月2日;

3、报名地点:州人事考试中心(中山路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

4、报考人员报名须持有效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未发的可持毕业院校证明,其他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3张。并按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考试复习资料由考生自行到省人事厅购买;

5、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条件、相关证件、报名表和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6、报考人员报名后,发现有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7、报名工作结束后,由考录办公室汇总报招考领导小组审查;

8、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

2、笔试的内容: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计算机应用》。公共科目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

3、少数民族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4、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占40%;

5、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6、笔试成绩通过在州人事考试中心大厅张榜公布和州政府局域网公布两种方式进行。

(三)面试

1、面试由考录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面试评委会,由组织、人事、用人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工作人员组成监督组,负责面试的纪律监督工作;

2、面试题和标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

3、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

4、面试结束后,根据录用职位数与考生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在体检前确定。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指定专人带领体检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2、体检由体检医院按省人事厅制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统一移交州人事局;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自行取得的体检结果无效。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小组作出考核结论。提出拟录用人选的初步意见。

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

拟录用人选,经州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组织拟录用人员填写《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经批准,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负责向用人单位派遣。

    

 

              中共黄南州委组织部        黄南州人事局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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