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2008〕32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黄南州同仁县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同仁县二○○八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经州人民政府及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查,该项目符合《同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将同仁县12.7184公顷土地(均为集体耕地)作为同仁县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相关材料随文报上,妥否,请审示。

附:同仁县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相关资料。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土地  转用  请示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8印发

共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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