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同仁县二○○八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经州人民政府及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查,该项目符合《同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将同仁县12.7184公顷土地(均为集体耕地)作为同仁县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相关材料随文报上,妥否,请审示。
附:同仁县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相关资料。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土地 转用 请示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