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建同仁县峡口水电站征用土地的请示》(同政〔2007〕63号)经审查,符合有关土地管理规定和土地征用程序。州政府同意同仁县将该县保安镇东干木村未利用土地0.7346公顷,以协议转让供地方式转让给湟中县兴禾民族用品加工厂用于兴建峡口水电厂,出让年限50年。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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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同仁县峡口水电站建设用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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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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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国土资源? 征用土地? 请示
?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