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划拨同仁至贵德公路同仁段建设用地的请示》(同政〔2007〕48号)经审查,该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范围、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该项目符合同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有关规定。州政府同意同仁县将该项目在该县境内所需占用土地68.7366公顷,其中国有土地55.6006公顷(包括国有林地30.2333公顷和原有公路25.3333公顷),集体土地13.17公顷(包括耕地0.07公顷和牧草地13.1公顷),以划拨方式转让给同仁县建设交通局用于同贵公路同仁段公路建设。
妥否,请批示。
?
附:同仁至贵德公路同仁段建设用地上报材料
?
?
?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
?
?
?
?
?
主题词:国土资源? 征用土地? 请示
?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