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办理同仁县二○○七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同政〔2007〕49号)经州、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符合同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报材料齐全,程序规范,有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全额交纳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补平衡以用地单位交纳耕地开垦费,县级统一实施开发整理项目的形式得到保障。同意将同仁县8.0377公倾土地(均为集体耕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用于同仁县200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妥否,请审批。
附:同仁县200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材料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征用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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