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200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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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南州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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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业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好《黄南州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对保证我州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州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起粮食供应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应急供给的责任,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储备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提高我州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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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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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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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州粮食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黄南州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应急供给的责任,州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成立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粮食应急工作。下设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州经贸委。
第四条?? 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由州政府主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经贸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计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教育局、农业发展银行黄南州分行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必要时集中办公。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州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粮食紧急状态变化情况。
(四)根据需要,向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州粮食市场动态,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实施意见。
(二)按照州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指示,联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实施应急方案。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公布有关情况。
(四)向领导小组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六)完成州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部门职责
??? (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州经贸委负责收集掌握全州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并协调粮油经营网点积极做好粮油商品销售。
(三)州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救灾粮食的发放工作。
(四)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起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五)州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七)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八)州教育局协调学校不参与跟风抢购粮食。如确要购买超出正常需要的粮食时,可以直接向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购买。
(九)农业发展银行黄南州分行负责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供应。
(十)州委宣传部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粮食供求情况及政府采取的措施进行客观报道,消除群众疑虑。
第八条?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全州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二章 市场监测和预警
??? 第九条?? 市场监测。由州经贸委牵头,会同物价、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全州粮食供应有较大影响的批发零售市场、粮食加工及流通企业进行巡视监测,及时掌握粮油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并实行粮油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条? 预警。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州经贸委提议召开粮食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向州人民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
(一)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地区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二)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短期内涨幅达30—50%。
(三)由于疫病、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造成本州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第三章? 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本州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
第十二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以州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第十三条?? 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本预案后,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多渠道组织货源,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
(一)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当地的粮食加工能力不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的,可提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尽快建立其粮食应急加工系统。
(二)动用储备粮。依据市场行情,提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储备成品粮,产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投放市场。
动用原则。当地粮食商品库存不足,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才能动用地方储备粮食加工成品粮供应市场。
(三)协调组织外埠成品粮油货源。积极发挥粮食储备企业作用,运用多种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粮油产品。
第四章?? 事后处理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第十六条? 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采取应急措施后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及结算。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州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效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二)违抗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四)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五)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州经贸委负责具体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