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2006〕8号
 
关于切实抓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的通知

 

黄政办20068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全省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实施的项目工程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果。为了进一步实施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66)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抓好“两基”攻坚和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两基”攻坚进程,集中精力抓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各项目县要认真检查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逐项落实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于2006320日前上报州政府督查室和州“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教育局)。

二、严格执行“两基”攻坚责任书和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

州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两基”攻坚责任书,明确了各县政府实施“两基”攻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落实好。各项目实施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同步建设好学校围墙、大门、操场、厕所、勤工俭学场地等配套设施,使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一所,完善一所,使用一所。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组织、督查、监管、服务和指导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增减建设规模。对“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涉及移民搬迁而确需更改建设规划的,在尽快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搞好测算工作,并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

三、认真落实对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

为降低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本,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包括寄宿制工程在内的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今后,凡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无偿划拨,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提供服务单位免收或尽量减收,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具体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两证一书”工本费(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工程质量监督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环境监测服务费。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免收招标交易费,按照当地标准下限减免50%收取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标底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预决算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按70%的标准减收工程地质勘察费、校园规划及单位建筑设计费。

(三)对施工单位承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依照降低一个工程类别的标准收取费用。

(四)免收国家在电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电补贴费。

四、切实抓好项目工期和质量

2004年和2005年全州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学校28所,58个工程,目前58个工程已先后开工实施,15个工程项目已竣工,23个工程项目完成主体工程。造成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前期准备工作晚,审批环节多,时间长,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以致贻误工期。各项目实施县要认真吸取教训,克服消极等待和按部就班的保守思想,超前做好工作,确保如期开工。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建设批复等,要特事特办,从快审批,限时办理。对建材运输和用水用电等施工条件要早作安排,切实加以保障。在施工期开始前,各项目实施县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一至二周时间办齐规定的各项手续。对因工作拖拉影响开工建设的,要追究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对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的检查和指导

根据省“两基”攻坚办工作要求,各项目县必须在施工期开始前,做好项目立项、图纸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一系列工作,保证及早施工期开工。州“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程建设进度严格实行倒计时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等。州“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按期保质量完成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

六、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工作,在完成寄宿制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校长选派、师资配备、经费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定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及校舍安全、饮食安全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正常运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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