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切实提高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促进食品和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州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食品药品经营流通秩序得到了一定的好转,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正视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己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原则,不断强化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加强领导,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投入机制
各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打假经费列入各县财政预算,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统筹考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逐步解决执法装备短缺、经费困难、检验检测设备陈旧、办公条件差等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药品监管工作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是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流通和消费服务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始终保持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
二是要加大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04〕104号文)要求,促进农村牧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及其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两网”建设中的税费问题,对直接配送农村牧区卫生室以及设立药品专柜的药品,其缴纳的税费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保证药品配送企业开展正常的农牧区药品配送业务,从而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农牧民群众。